成都理工大学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1-05 点击数:

成理党发〔201856


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

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成都理工大学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81024


成都理工大学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部署,切实指导、推动学校精准扶贫工作,做好学校对阿坝州黑水县和宜宾市高县的定点帮扶,结合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领导责任落实

第二条 坚持党政同心,全力构建“职权定责、制度确责、清单明责、考核问责”的“四责一体”定点扶贫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主要领导统筹部署、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的总体帮扶工作格局。

第三条 职权定责

(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握学校扶贫工作全局,督促全校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发挥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双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成都理工大学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指导学校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落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学校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具体负责学校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学校扶贫工作台账;统筹协调校内各单位(部门)积极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帮扶地区沟通衔接,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指导和督促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确保各项帮扶项目和帮扶活动顺利实施开展;制定学校扶贫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扶贫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校内各单位(部门)充分挖掘本单位(部门)的优势潜能,制定帮扶工作计划,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定点帮扶活动,认真完成帮扶任务。

第四条 制度确责

(一)专题会议制度。学校每年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定点扶贫工作不少于2次;分管扶贫工作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定点扶贫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适时听取工作汇报,掌握驻村工作情况,了解困难和问题,督导帮扶方案的贯彻执行。

(二)督查督导工作制度。主要校领导每年深入定点帮扶地区累计不少于4次,其他校领导累计不少于8人次。对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督导调研,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学校派员积极主动参加省委组织的脱贫攻坚各项专项督导工作,对定点帮扶县脱贫攻坚工作定期进行督查督导。

(三)通讯报送和发布制度。学校扶贫办负责每月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各类精准扶贫工作信息和简报,建立精准扶贫相关网站,适时发布扶贫工作动态。

校内各责任单位及时将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学校扶贫办,承担的帮扶项目须在项目完成后10日内将项目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扶贫办。

学校派驻的驻村工作队(或队员)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四)工作报告制度。学校派驻的帮扶干部每季度向学校扶贫办和党委组织部报告1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具体可采取书面、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每半年撰写1篇调研报告,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聚焦重点任务和主要任务,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第五条 清单明责

(一)学校扶贫办负责统筹制定定点帮扶县、联系村具体的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按月份建立学校帮扶工作台账清单。每年1120日前,学校扶贫办在综合定点帮扶县和驻村第一书记帮扶需求基础上,征求校内相关单位(部门)意见,整合帮扶力量,制定下年度帮扶工作方案,并将帮扶责任人、工作内容、工作效果、完成时间进度编制成清单下发各责任单位(人)。

(二)派驻驻村帮扶干部根据学校制定的年度帮扶工作方案,按月份编制帮扶任务落实清单;对各帮扶项目的实施建立工作台账,编制项目落实进度清单。

(三)学校安排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干部须针对帮扶户的具体情况,制定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工作进展和帮扶成效等清单。

第六条  考核问责

学校组织部门和扶贫办对各帮扶责任单位和挂职帮扶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纪委。学校对履职不到位、帮扶工作不实、群众满意度低的责任单位和帮扶干部实行严格问责处理。

第三章 工作任务落实

第七条 组织部门工作任务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管理办法》(川组通〔201865号)等文件要求,选派、指导和管理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

(二)落实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差旅费、保险等待遇;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调阅考勤记录等方法,对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三)组织动员学校各基层党组织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学校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工作。

(四)定期向帮扶县党委组织部门、乡镇党委和村两委了解帮扶干部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掌握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建立跟踪培养台账。

(五)加强学校定点帮扶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实干的扶贫工作导向和选人用人导向,强化示范引领。

第八条 派驻帮扶干部工作任务

(一)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任期2年,挂职期间不再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将主要精力“全脱产”投入到帮扶工作中。

(二)扶贫挂职干部负责学校和帮扶县、乡、村的联系沟通,及时把握帮扶地区的帮扶需求,协助学校扶贫办制定帮扶规划、确立和实施帮扶项目,服从挂职地方政府的领导,认真完成学校和地方交办的各项帮扶工作任务。

(三)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严格履行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9号)明确的“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五项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第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任务

(一)各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扶责任分工。机关党委部分党支部结对黑水县晴朗乡二牛奶村党支部,管理科学学院党委牵头部分党支部结对高县庆符镇丛木村党支部,商学院党委牵头部分党支部结对高县庆符镇瓜芦村党支部。

(二)结对共建内容。指导帮扶村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党员中培养致富带头人等结对共建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运用农民夜校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农惠农政策、种养殖技术、法制教育、健康知识宣传等培训或宣传全年不少于4次。

(三)工作上报。开展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完成情况每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扶贫办。

第十条 个人结对帮扶工作任务

(一)结对帮扶要求。校领导原则上在学校定点帮扶村联系结对一户贫困户,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联系结对帮扶贫困户。

(二)结对帮扶内容。个人结对帮扶干部要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信息沟通、“以购代捐”等形式,围绕贫困户“一超六有”标准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对已摘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巩固脱贫帮扶指导,预防返贫现象发生。个人结对帮扶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学校鼓励全校师生员工根据自身意愿自愿与贫困户对接帮扶。

第四章 工作保障落实

第十一条  经费保障

(一)每年11月上旬,校内各部门(单位)向学校扶贫办申

报帮扶项目并提交经费预算。学校扶贫办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帮扶项目及预算,强化经费预算执行力度。

(二)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承办或参与脱贫攻坚督查督导、调研指导、项目建设、教育培训、产业开发、结对帮扶、捐赠慰问等扶贫相关活动。扶贫专项经费由学校扶贫办统一管理,计划财务处集中核算。

(三)各级政府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学校执行的扶贫专项、“三区”科技人员专项经费等,由学校扶贫办代管,专款专用,学校免收管理费。

(四)扶贫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若确需调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扶贫专项经费年终结余原则上做清零处理,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 人员保障

(一)学校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到贫困地区开展驻地帮扶,安排和动员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对帮扶干部的培训和督导,确保一线帮扶队伍的建设。

(二)学校组建精准扶贫专家库。学校扶贫办结合学校人才、学科等优势,面向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师和校友)公开征召一批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精准扶贫工作专家库。

学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精准扶贫专家库成员予以表彰。在申报省级部门“三区”科技人才、“专家服务团”和“脱贫攻坚三方评估专家”等人选时,择优遴选学校精准扶贫专家库成员。年底视专家参与工作完成情况,由学校扶贫办按每学时150元的课酬(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标准向人事部门统一申报核拨公共绩效。校外专家培训课酬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执行。

(三)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定点帮扶县精准扶贫工作。视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由学校扶贫办向相关部门和学院出具志愿扶贫证明,并在评奖评优活动中给予适当考虑。

第十三条  宣传保障

学校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定点帮扶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帮扶工作为地方带来的新变化,为精准扶贫定点帮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四条  奖惩机制保障

建立奖优促改的激励机制,鼓励干部职工在扶贫工作中干事创业。加强对帮扶责任单位和派驻帮扶干部的监督考核,年底对任务落实好、工作出色的帮扶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派驻帮扶干部激励保障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对工作推动不力、任务不落实、工作情况差的帮扶责任单位和派驻干部,学校党委将进行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扶贫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