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1、修订《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和办学行为,提高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实力,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健康、快速、有序、高质量发展。
2、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原则
学校举办非学历教施行“统一领导、管办分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办学主体责任。
3、我校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
合作与发展处是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
4、我校可承办非学历教育的单位
各教学科研单位为非学历教育的承办单位。
校内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非实体性质的单位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
因特殊情况,除教学科研单位之外的校内单位确需举办与本单位职责、业务密切相关的非学历教育项目的需报学校同意后方可承办。
5、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校外机构合作)
可以开展适度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但合作办学应坚持学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
6、教学形式
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7、证书管理
学校颁发的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分为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高级研修班证书和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两类。
合作处负责结业证书的印制和审核,统一制定结业证书,并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各承办单位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办理结业证书审批用印。
8、财务管理
非学历教育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使用学校规定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代收、乱收。
9、非学历教育项目收入分配
非学历教育项目收入实行切块分配,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项目支付。税后的8%上缴学校,主要用于学校场地、水电等办学成本补偿及相关管理费用。税后的92%由各承办单位申请直接费用预算,用于非学历教育项目经费支出。
10、哪些属于项目直接费用
教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招生宣传费、办公费、项目设计费、劳务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发生的成本费用。
11、项目结余经费怎么使用
项目结余经费可按照结余结转程序,转入各承办单位的发展运行经费管理。主要用于承办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绩效奖励等支出。维修服务和设备采购类支出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参与人员管理绩效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
12、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
学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承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全程接受管理和监督。
合作与发展处是非学历教育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
各类型非学历教育项目开展流程
1、委托培训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举办流程
★承办单位前期对接、项目合同拟定等工作;
★填报《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提交党政联席会决议交合作与发展处;
★履行合同审批流程(通过“砚湖易办合同管理系统”审批);
★签署合同落地执行;
★承办单位负责项目资料归档,同时提交合作与发展处存档。
2、自主招生非学历教育举办流程
★填报《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党政联席会决议,办学条件说明、招生宣传方案、培训方案至合作与发展处审批;
★按照审批方案落地执行;
★承办单位负责项目资料归档,同时提交合作与发展处存档。
3、非学历教育投标工作流程
★承办单位根据招标公告准备非学历教育投标文件;
★承办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党政联席会决议、《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表》至合作与发展处审核;
★承办单位按要求参加招投标;
★承办单位在“成都理工大学合同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合同审批;
★合同审批通过并签署合同后,承办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并将开展情况报合作发展处,以便监督管理;
★承办单位负责项目资料归档,同时提交合作与发展处存档。
4、结业证书申请流程
★承办单位确定结业学员名单,据实填写《结业证书办理申请表》,提交至合作与发展处;
★合作与发展处根据培训合同和承办单位提交的《结业证书办理申请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合作与发展处按照要求统一制作结业证书;
★承办单位领取结业证书;
★承办单位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办理证书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