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
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管理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作与发展处作为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审核编号、模板设计和印制工作。承办单位负责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申领保管、发放和资料归档工作。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合作与发展处等部门作为学校非学历教育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的制发对象是:参加经学校审批备案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且符合结业条件的非学历教育学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发结业证书:
(一)学习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学习期间诋毁、抹黑学校,或有其他行为损害学校利益的。
(四)监督检查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一致认为不能制发结业证书的其他情形。
对已制发结业证书者,如发现上述情形之一,合作与发展处有权做出撤销其结业证书的决定,承办单位应协助收回结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的制作采用统一模板,分类连续编号。证书编号由1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规则如下:
第1-5位为学校代码“10616”。
第6-7位为承办单位代码,具体详见附件1。
第8-13位为结业时间代码。其中,第8-9位为结业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10-11位为结业月份,如月份不足两位数字则在第10位虚编“0”;第12-13位为结业日期,如日期不足两位数字则在第12位虚编“0”。
第14-15位为项目代码。承办单位如在同一时间仅有一个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则该项目代码编为“01”;承办单位如在同一时间有多个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则以“01”为起始代码,按照连续编号的原则为每个非学历教育项目依次编制项目代码。
第16-18位为学员代码。承办单位须以“001”为起始代码,按照连续编号的原则为同一个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每位学员编制学员代码。
学校现行的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模板及示例见附件2。
第五条 承办单位应根据非学历教育项目开办时间,合理安排结业证书的申领和发放时间。签署合同或立项审批后,承办单位应向合作与发展处同步申领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原则上须于结业当天发放,不得提前发放。
第六条 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制发程序:
(一)考核鉴定。承办单位根据非学历教育项目办学情况和学员实际表现,确定符合结业条件的学员,并据实填写《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与质量反馈表》(以下简称《总结表》)。
(二)资料预审。承办单位向合作与发展处报送《申请表》和成绩考核表或学员签到表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合作与发展处预审承办单位报送的资料,预审通过后方可制作结业证书。
(三)证书制作。合作与发展处严格按照预审审定的《申请表》,使用学校统一模板制作结业证书。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申请表》内容,承办单位须重新向合作与发展处报送《申请表》并附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相关变更说明扫描件申请二次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照变更内容制作结业证书。
(五)证书审核。合作与发展处按照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总结表》,以及学员成绩考核表或签到表,完成证书审核。
(六)加盖公章。合作与发展处携结业证书至党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七)证书扫描。承办单位至合作与发展处领取结业证书,并逐份扫描结业证书,形成结业证书电子化档案。
(八)证书发放。承办单位在结业当日为符合结业条件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发放时须做好发放签收记录,临时撤销或因其他原因不予发放的结业证书,应在结业证书上注明“撤销”及具体原因,报送分管领导核准并签字盖章。
(九)资料归档。承办单位分类存档发放签收记录及已发放结业证书的电子化档案等相关资料,并将发放签收记录扫描件、结业证书电子档案和撤销的结业证书报送合作与发展处备案。
第七条 结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承办单位申请,合作与发展处审核后可根据结业证书电子化档案补制结业证书,补制证书内容须与电子化档案完全一致。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合作与发展处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承办单位代码表
附件1
成都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承办单位代码表
单位 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 代码 |
单位名称 |
01 |
地球科学学院 |
13 |
体育学院 |
02 |
能源学院 |
14 |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牛津布鲁克斯学院) |
03 |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
15 |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
04 |
地球物理学院 |
16 |
继续教育学院 |
05 |
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17 |
沉积地质研究院 |
06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
19 |
生态环境学院 |
07 |
管理科学学院 |
21 |
产业技术学院 |
0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2 |
数理学院 |
09 |
文法学院 |
23 |
机电工程学院 |
10 |
外国语学院 |
18 |
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
11 |
商学院 |
20 |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
12 |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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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办单位如有增加,另行新增编码